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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5-08来源: 作者:关注: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陕政办发〔2019〕20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陕科函〔2020〕150号)相关规定,2020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已经开始。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教师和科研人员客观分析、总结已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的实力状况,积极推荐报奖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2020年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采取提名专家、提名单位(统称提名者)提名的方式。

(一)专家提名

1.陕西省内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两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下同)、2010年(含)以来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历年来的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奖人、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获奖人,下同),可3人联合提名1项省最高科学技术奖;每人可独立提名1项除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外的其他省科学技术奖,不限奖种及等级。

2.2010年(含)以来的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2015年(含)以来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

提名专家应在陕全职工作,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联合提名项目的建议授奖等次应不高于责任专家所对应的获奖等次。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提名专家每人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省科学技术奖限1项;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提名专家不参与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活动。

(二)单位提名

1.每个提名单位一般可提名1名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组织;可提名1名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或组织。

2.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时,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请各单位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择优提名本地区、本部门、本学科、本单位的优秀项目(人选)。

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内的提名工作;省级相关部门、有关企业、有关学术组织负责本系统项目的提名工作。

4.按照省政府对国防科工领域专用项目表彰相关要求,本年度开展省科学技术奖专用项目评审工作。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用项目的提名工作。

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工作办公室根据科技奖励提名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部分提名专家及单位在工作中好的做法予以总结推广。

提名单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2),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二、提名等级

依据《改革方案》,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专用项目设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

提名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项目,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提名单位(专家)应当严格依据省科学技术奖的标准条件,说明提名项目的贡献程度及等级建议。提名项目正式提交后,提名等级建议不得变更。

提名项目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及以上”“三等奖及以上”三种情况。评审专家严格实行定标定额评审,遵照评价标准评审,分别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独立投票表决。“提名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提名“二等奖及以上”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三等奖。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改革方案》有关要求,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省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8年4月30日前公开发表,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涉及土木建筑工程类的项目应提交整体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时间应早于2018年4月30日)。

2.省自然科学奖项目的完成人应当是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的作者;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必须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4.2019年度的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完成人(前三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5.2018年度和2019年度连续两年经评定未获奖的项目(人选),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提名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提名项目应当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8.用于支撑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标准、专利、论文、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提名项目中出现。

9.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审批的相关领域提名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在未获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或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两年(2018年4月30日后审批)的不得提名。

10.在中国国内连续任职工作不少于5年且每年在华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人士(2020年1月1日前累积时间),可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名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四、提名书填写要求

(一)通用项目

通用项目提名书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提名书通过“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纸质版提名书由系统生成的电子版打印,电子版提名书与纸质版提名书应严格一致,未通过系统自行编写的不予受理。

提名书主件的纸质版应为网上填写完成、提交提名后下载打印。提名书主件所填内容应与附件中各类佐证材料有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提名书附件应根据项目主件内容对应整理,并在系统中上传。书面提名书中须提供原件(盖有公章或亲笔签名)的部分(如专家提名意见、完成人合作关系等),可用原件替换电子版提名书对应页面。

纸质版提名书主件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单双面不限。提名书主件彩色打印,纸质附件复印件一律采用A4规格,如原件是彩色的一律采用彩色复印件。

各提名项目完成人可于2020518日起凭提名号登录省科学技术奖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登录路径:陕西科技信息网(http://kjt.shaanxi.gov.cn)——点击网上申报栏“科学技术奖励”按钮——凭提名号登录填写。

(二)专用项目

根据保密要求,专用项目提名书按照《2020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中模板下载后填写提名书纸质材料,并按照电子版附件要求准备纸质附件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对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别是参与一线救治的科研人员所承担的项目,提名单位予以优先提名。

(二)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经济效益明显,在我省高质量发展中起到积极作用的科研成果,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牵头或联合高校申报。

(三)各提名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做好项目遴选、审查、提名工作。

六、具体要求

为有序推进提名工作,结合省教育厅(提名单位)通知要求,学校拟按照以下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工作,请各申请人妥善安排好时间。

(一)申报备案。511日前,申请人(按照教育厅要求,获“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二等奖(含)以上的项目) 可申请向科学研究处备案申报信息填写《2020年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情况摸底表》(附件3)。学校上报教育厅后下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提名号与登录口令。

(二)校内形审。520日前,申请人组织提名材料,填写书面版《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参照附件4,务必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准备相关附件,办理成果登记,提交提名材料1份至科学研究处审查,同时将公示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学研究处邮箱。

(三)校内公示。学校组织公示7个自然日。

以上未尽事宜,请各位老师及时与科学研究处联系。

七、联系方式

科学研究处联系人:田昊,2133223,wnsyskc@126.com

 

其他咨询事宜联系人

通用项目: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刘延军029-87298893,赵英029-87294257

专用项目:省委军民融合办科技质量处,张平029-85589063

成果登记:解媛029-81292855

系统维护:王老师13772192596

 

 

附件:1.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陕西省

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回避专家申请表

3.2020年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情况摸底表

4.2020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科学研究处

2020年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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